快意电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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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运作,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经审计委员会半数以上的委员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担任委员连任不得超过六年。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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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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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通知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公司原则上应在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特殊情况下经全体委员同意后除外。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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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邮件送达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的,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表决程序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免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内审部的人员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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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应对其个人表决意见承担责任。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的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报告中应根据具体开会情况披露审计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的记载。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内部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有关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并解释。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