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园林: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暨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放弃广东建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3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影响公司在广东建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放弃广东建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35%股权优先购买权。
独立董事:李宪铎、王雍君、惠丽丽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