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园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3-109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36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潘肇英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353,505,9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69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27,478,5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4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327,478,5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42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6,027,4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47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2,964,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9%;反对541,2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020,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79%;反对541,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2,953,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8%;反对552,1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009,3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59%;反对552,1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2,964,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9%;反对541,2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020,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79%;反对541,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352,953,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8%;反对552,1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009,3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59%;反对552,1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2,953,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8%;反对552,1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009,3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59%;反对552,1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2,652,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5%;反对853,6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707,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77%;反对853,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