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股份:关于新增重大诉讼及其他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2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重大诉讼及其他诉讼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新增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6,322.37万元人民币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一、新增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0606民初37328号《传票》,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对魏玉东、张天旭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双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从文
2.被告一:魏玉东
被告二:张天旭
(二)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6,322.37万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其他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邢台旺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河北中融万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邢台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起诉讼。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收到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冀05民初2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于2024年6月20日收到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冀05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4日、2024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公司一审胜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民终14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邢台旺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0,163.4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损失。2.河北中融万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邢台旺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邢台旺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5,0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65.44万元,由上诉人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该判决为二审终审判决,后续公司将提起再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4年11月30日(“公告编号2024-10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共计912.1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新增重大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上述重大诉讼进展案件判决为二审终审判决,后续公司将提起再审。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重大诉讼案件的进
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诉状》;
(二)受理(应诉)案件通知书或传票等相关文件。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特此公告。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7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收到应诉通知书/传票日期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 (元) | 案件进展 |
1 | 2024/12/5 |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饶市恒大置业有限公司 | 票据纠纷 | 1,709,327.81 | 一审 |
2 | 2024/12/5 |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饶市恒大置业有限公司 | 票据纠纷 | 4,300,465.99 | 一审 |
注:1.除上述列表所示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4年11月3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收到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共11件(均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案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11.14万元。
2.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