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龙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杨继慧、齐云芳
2024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