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龙3: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起诉书的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起诉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堡龙”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揭检刑诉【2024】26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依法审查查明:
柏堡龙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柏堡龙控股股东陈伟雄、陈娜娜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应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暂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