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龙3: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11038号(关于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11038号
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11038号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堡龙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8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1117号),审计报告中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柏堡龙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大幅度波动,因此选取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数作为基准,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8,583.61万元,按0.75%的比例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64.38万元。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柏堡龙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亏损,五年累计亏损额达30.66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1.70亿元,银行借款存在逾期。柏堡龙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二披露了改善措施,但公司存在的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柏堡龙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柏堡龙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柏堡龙公司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4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附注二中已对重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规定,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是适当的。
四、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情况
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情况
上期柏堡龙公司“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柏堡龙公司实控人陈伟雄、陈娜娜于2023年6月19日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揭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24 年 4 月 22 日揭阳市公安局认为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将该案移送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案件尚未审结,我们无法判断案件结果对柏堡龙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公告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粤52 刑初30 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00 万元;陈伟雄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 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 万元;陈娜娜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
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 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 万元。鉴于此,在对柏堡龙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我们实施了收集与刑事判决书相关的书证,核查了公司与刑事判决书相关的财务资料,访谈了相关人员《刑事判决书》对公司的影响程度等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基于法院的的刑事处罚措施,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未造成实质影响,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影响已消除。
本专项说明仅供柏堡龙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予以消除的说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作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堡龙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柏堡龙公司实控人陈伟雄、陈娜娜于2023年6月19日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揭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24年4月22日揭阳市公安局认为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将该案移送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案件尚未审结,我们无法判断案件结果对柏堡龙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皆对此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表示尊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保留事项所带来的影响。
三、关于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公告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粤52 刑初30 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00 万元;陈伟雄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 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 万元;陈娜娜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 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