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查单秀华先生、高琦先生、穆玉军先生、张鸿嫔女士、陈桂云先生、李秋兰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单秀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继续聘任高琦先生、穆玉军先生、张鸿嫔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查陈桂云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公司继续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陈桂云先生为财务总监。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查李秋兰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公司继续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李秋兰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
侯浩杰 易永健 贺喜明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