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遵守会计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页无正文,仅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侯浩杰 易永健 贺喜明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