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燕)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中晟高科(002778)公司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本人在此向各位董事做出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吴燕)作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提名任命等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至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共计九次董事会会议、四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1、2022年董事会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具体职务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吴燕独立董事9900

2、2022年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具体职务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吴燕独立董事4400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监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重大事项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到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现场工作累计达到10个工作日。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和认识。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审计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等,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动态。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各类职责。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本人会在各会议召开前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资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在此基础上,结合最新的行业动态,为参加会议做必要的准备;在会议上,积极参加对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以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作为公司提名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一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2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2022年4月1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审议《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审议《关于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7项议案。

(2)2022年4月22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3)2022年8月1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2022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内部审计部门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审议《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3项议案;

(4)2022年10月21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2022年前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内部审计部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3项议案。

提名委员会:

2022年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2022年1月10日召开提名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项议案;

(2)2022年3月17日召开提名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项议案。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三)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

力,本人能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履职能力,对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了解,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2022年,本人到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项目建设情况,并与高管人员就公司的经营发展交换意见。

六、其他工作

1、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任期内,本人会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燕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