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6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经事后核对,发现有遗漏,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更正后: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更正后的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3年4月24日上午 9:00 以现场方式在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杨惠芳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全文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财务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