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近三年内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顾永华先生、高倩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侯浩杰 易永健 贺喜明
2024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