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许汉祥先生于2024年11月4日与许晓斌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许汉祥先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许晓斌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00%。根据许汉祥先生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其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4年12月3日办理完成。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许汉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64,5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26%;其一致行动人许春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62,6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41%。许汉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春栋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27,2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6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7),许汉祥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12月30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止)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6万股(含),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108%。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许汉祥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获悉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3月28日期间,许汉祥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43,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的1.08%。截至2025年3月28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现将相关减持计划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 区间(元)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 (股) | 本次减持占总股本的比例(%) |
许汉祥 | 大宗交易 | 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3月28日 | 15.96-16.45 | 16.25 | 1,343,000 | 1.08 |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
许汉祥 | 合计持有股份 | 4,064,560 | 3.26 | 2,721,560 | 2.1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64,560 | 3.26 | 2,721,560 | 2.1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许春栋 | 合计持有股份 | 1,762,680 | 1.41 | 1,762,680 | 1.4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40,670 | 0.35 | 440,670 | 0.3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22,010 | 1.06 | 1,322,010 | 1.06 | |
合计持有股份 | 5,827,240 | 4.67 | 4,484,240 | 3.59 |
注1:许汉祥与许春栋系父子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注2:上述表格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许汉祥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相关承诺:
承诺事项 类别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承诺履约情况说明 |
股份限售承诺 | 1、自高科石化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高科石化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高科石化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高科石化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高科石化股份总数的25%,并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高科石化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高科石化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高科石化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6年1月6日-2019年1月5日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汉祥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相关承诺。 |
股份减持承诺 | 本人在本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直接或间接减持高科石化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高科石化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高科石化股份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高科石化,并由高科石化及时予以公告,自高科石化公告之日起3个公告日后,本人方可减 | 2019年1月7日-2021年1月7日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汉祥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相关承诺。 |
持高科石化股份。本人作为高科石化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高科石化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本人看好高科石化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高科石化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高科石化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高科石化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高科石化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高科石化,则高科石化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金额收归高科石化所有。 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持高科石化股份。本人作为高科石化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高科石化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本人看好高科石化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高科石化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高科石化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高科石化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高科石化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高科石化,则高科石化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金额收归高科石化所有。 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许汉祥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四、备查文件
许汉祥先生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