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2023年10月25日在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明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2023-03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