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机电”)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中坚机电协议转让给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希致远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6,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中坚机电仍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41,64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5%,中坚机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0%。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希致远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6,6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成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7日,中坚机电与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希致远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坚机电以18.738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6,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转让给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希致远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中坚机
电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坚机电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表》,中坚机电协议转让给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希致远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6,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协议转让前 | 本次协议转让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48,242,700 | 36.55 | 41,642,700 | 31.55 |
吴明根 | 7,286,400 | 5.52 | 7,286,400 | 5.52 |
赵爱娱 | 4,860,900 | 3.68 | 4,860,900 | 3.68 |
吴晨璐 | 3,465,000 | 2.63 | 3,465,000 | 2.63 |
吴展 | 3,465,000 | 2.63 | 3,465,000 | 2.63 |
合 计 | 67,320,000 | 51.00 | 60,720,000 | 46.00 |
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希致远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0 | 0 | 6,600,000 | 5.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中坚机电仍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41,64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5%,中坚机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0%。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希致远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6,6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成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等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