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3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3)。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27 |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2 | 01*****400 | 吴明根 |
3 | 00*****284 | 赵爱娱 |
4 | 01*****474 | 李卫峰 |
5 | 01*****759 | 杨海岳 |
在权益分派业务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4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 公司证券部咨询联系人:戴勇斌 詹燕云咨询电话:0579-8687 8687 传真电话:0579-8687 221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