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冯虎田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冯虎田本人冯虎田作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冯虎田,男,博士研究生,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永久境外居住权。南京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团队带头人。现任南京理工大学工信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档数控机床及基础制造装备”总体组专家、数控机床功能部件责任专家,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滚动功能部件分会副理事长,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张家港斯克斯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连云港斯克斯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旋风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监事,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拓璞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相关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任期内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共计召开5次会议。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对于是否聘任给出了合理化建议。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共计召开3次会议。本人切实履行委员职责,充分掌握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进项了认真分析,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意见,并最终形成决议。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听取审计部汇报2024年上半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度工作计划、核查关于证券监管部门问询函件的有关事项。本人认真听取上述事项,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没有提出异议。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冯虎田 | 8 | 8 | 0 | 0 | 2 | 2 |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认真提出合理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有效监督。除此之外,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公司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充分听取投资者诉求,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和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及掌握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重点工作内容,定期听取公司审计部关于内审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汇报,协调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检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各项数据的准确性,确保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
(六)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累计现场履职15天。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阅、
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良性有效的沟通机制。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确保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了充分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重点审查和评估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以及合规性,关联交易的影响或风险等。上述关联交易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公司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 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4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在公司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前审阅内容。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告期内,公司完成65份公告文件的披露,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展示公司经营、战略、财务、重大事项等方面的信息,充分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合法权益,未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四)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北京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北京兴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审核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12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3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和未来发展需要。
(七)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5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聘任戴勇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4年6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聘任陈永科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4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聘任鲍嘉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八)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自我评价
2024年,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勤勉地履职,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冯虎田2025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虎田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