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夫户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有利于更加合理、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X-BIONIC品牌的快速发展,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和上市公司利益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苟娟琼____________
张 博____________
钟节平____________
2023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