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夫户外: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夫户外”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3】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2,218,84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3,179,907.83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185,778.39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5,994,129.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7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00Z0040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投资总额 | 拟使用 募集资金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可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
1 | X?BIONIC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 | 34,829.86 | 18,599.41 | 12,851.41 |
合 计 | 34,829.86 | 18,599.41 | 12,851.41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2,851.4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748.00万元,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计划投入募投项目。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加大,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及存款利率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63万元(仅为测算数据)。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等,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五、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降低资金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旭 曾维佳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