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夫户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与Kl?ttermusen AB签署合资公司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Kl?ttermusen AB签署合资公司协议事项,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的业务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与Kl?ttermusen AB签署合资公司协议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苟娟琼____________
张 博____________
钟节平____________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