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奇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ST奇信(002781)公司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奇信;证券代码:002781)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5日及2023年4月26日)收盘价累计跌幅偏离值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出现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征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4),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公司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500万元至-39,000万元,2022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5,000万元至-44,000万元。根据本次修正后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预计2022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若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9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股票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三)项及9.5.3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

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情形。

7、除上述事项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4),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 2022年度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为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9号)。根据《事先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股票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三)项及9.5.3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

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款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6、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1),因流动性资金紧张,公司向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借款94,500.00万元已逾期,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06.80%。因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公司已新增大额诉讼、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3月21日、3月29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41、2023-044),于2023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7、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总计31,59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6.01%。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1,719.53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9,876.67万元。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对外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