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信3: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雷鸣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7,79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4人,董事张浪平因个人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3-007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朱华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7,795,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凯、史兴浩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