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信3:重大诉讼公告5
公告编号:2023-013证券代码:400176 证券简称:奇信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年6月8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年6月8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本案件的最新进展:收到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浪平(如适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鸣(如适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叶家豪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被告)、被告叶家豪(以下简称第二被告)追偿权、债务加入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6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代偿本金、利息、罚息、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款项共计19158300.93元,暂计算至2023年5月19日的利息为627290.01元,暂合计为19785590.94元;并以19158300.9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支付自2023年5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详见计算清单)。2.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事实和理由:2020年12月7日,第一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原告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2022年6月27日,因第一被告未能按期还本付息,由原告履行担保责任代第一被告向银行偿还了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共计19158300.93元。2022年6月2日,原告与第二被告签订协议书,约定原告在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第二被告追偿全部款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如适用)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其对公司经营方面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预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其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预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赣0502民初4016号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