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信3: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0证券代码:400176 证券简称:奇信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14:3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400176 | 奇信3 | 2024年5月17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次股东大会将聘请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国际E城F5栋7F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2023年经营及其他相关情况,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定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白荣巅先生、刘昌明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拟定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2023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六)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七)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
更正的公告》。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5;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8: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国际E城F5栋7F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0755-25329819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