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信3: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关于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176 证券简称:奇信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关于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的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送达的《关于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645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当事人: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退市),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城北毓秀东大道718号百乐村18栋;
叶家豪,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董事长;
叶洪孝,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
余少雄,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裁;
乔飞翔,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高级副总裁;
宋雪山,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张翠兰,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高级副总裁;
罗卫民,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高级副总裁、执行总裁;
何定涛,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叶小金,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执行总裁;
朱勇珍,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谢志攀,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王 晖,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苏丽君,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刘 松,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部职员;伍小勇,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部职员。
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2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5号)及本所查明,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退”或“公司”,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2日被本所决定终止上市,并于2023年7月5日被本所摘牌)及相关当事人在公司股票上市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12月4日,奇信退向本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具体为:
2012年,奇信退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25,591.47万元,虚增成本总额22,357.83万元,少计成本总额19,171.1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404.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7.21%。
2013年,奇信退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13,413.82万元,虚增成本总额11,766.37万元,少计成本总额23,108.93万元,少计费用365.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121.5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1.96%。
2014年,奇信退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12,540.85万元,虚增成本总额10,027.80万元,少计成本总额33,968.73万元,少计费用520.9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002.7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2.94%。
2015年上半年,奇信退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
计成本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17,628.26万元,虚增成本总额14,373.54万元,少计成本总额14,803.8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8,058.5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57.56%。
二、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市后,奇信退披露的2015年至2019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年度报告》中,奇信退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43,740.72万元,虚增成本总额36,773.44万元,少计成本总额29,519.84万元,少计费用602.1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089.2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9.68%。
《2016年年度报告》中,奇信退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28,725.74万元,虚增成本总额24,079.34万元,少计成本总额27,043.78万元,少计费用828.0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2,518.2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3.47%。
《2017年年度报告》中,奇信退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2,234.28万元,虚增成本总额2,002.78万元,少计成本总额38,079.77万元,少计费用1,379.1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9,690.3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1.35%。
《2018年年度报告》中,奇信退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4,332.19万元,虚增成本总额3,855.58万元,少计成本总额37,112.53万元,少计费用338.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928.1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94%。
《2019年年度报告》中,奇信退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441.57万元,虚增成本总额451.30万元,少计成本总额31,044.12万元,少计费用192.3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1,226.7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42.64%。
奇信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
5.1.4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
奇信退时任董事、董事长及原实际控制人叶家豪组织、指使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5.1.4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奇信退时任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叶洪孝,时任总裁、董事余少雄,时任财务总监、副总裁、高级副总裁乔飞翔,时任副总裁、高级副总裁、执行总裁罗卫民,时任监事宋雪山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5.1.4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奇信退时任副总裁张翠兰、朱勇珍、谢志攀,时任副总裁、执行总裁叶小金,时任监事王晖、苏丽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二负有重要责任。
奇信退时任董事会秘书何定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二负有重要责任。
奇信退时任财务部工作人员刘松、伍小勇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二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
17.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第二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奇信退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董事长叶家豪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时任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叶
洪孝,时任总裁、董事余少雄,时任财务总监、副总裁、高级副总裁乔飞翔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时任监事宋雪山、时任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张翠兰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上述人员,自本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奇信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奇信退时任董事、董事长及原实际控制人叶家豪,时任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叶洪孝,时任总裁、董事余少雄,时任监事宋雪山、王晖、苏丽君,时任财务总监、副总裁、高级副总裁乔飞翔,时任副总裁、高级副总裁、执行总裁罗卫民,时任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张翠兰,时任副总裁朱勇珍、谢志攀,时任副总裁、执行总裁叶小金,时任董事会秘书何定涛,时任财务部工作人员刘松、伍小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奇信退、叶家豪、叶洪孝、余少雄、乔飞翔、宋雪山、张翠兰、罗卫民、王晖、苏丽君、朱勇珍、谢志攀、叶小金、何定涛、刘松、伍小勇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奇信退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奇信退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二、其他说明
相关当事人叶家豪、叶洪孝、余少雄、乔飞翔、宋雪山、张翠兰、罗卫民、王晖、苏丽君、朱勇珍、谢志攀、叶小金、何定涛、刘松、伍小勇已于2019年4月至2023年10月期间陆续辞职,目前未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规范运作等方面造成影响。
三、报备文件
《关于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
决定》(深证上〔2024〕645号)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