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信3:关于相关当事人收到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24  奇信退(00278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176 证券简称:奇信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当事人收到《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处分告知书〔2025〕第24号),现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林长逵、叶又升、赵保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林长逵、叶又升、赵保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你们涉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退”或“公司”,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2日被本所决定终止上市,并于2023年7月5日被本所摘牌)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于2012年至2019年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存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后披露的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在2020年公告的“20奇信01”债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违规行为。

林长逵作为奇信退时任副董事长、董事,叶又升作为奇信退时任董事,赵保卿作为奇信退时任独立董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3.1.5条第一款和《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奇信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3条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九十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们作出通报批评的处分。

请奇信退向林长逵、叶又升、赵保卿送达本告知书,并于2025年3月27日前向我部发回附件《送达回执》,如预计在规定日期前无法送达的,应当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将相关情况通知本所,并在《送达回执》中注明未能送达情况。林长逵、叶又升、赵保卿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林长逵、叶又升、赵保卿提出的申辩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核实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林长逵、叶又升、赵保卿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们将依照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特此告知

二、其他说明

相关当事人林长逵、叶又升、赵保卿已于2020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间陆续辞职,目前未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规范运作等方面造成影响。

三、报备文件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2025〕第24号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