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信3: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176 证券简称:奇信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深检刑诉[2026]46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主要内容
被告单位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乔飞翔、余少雄、吴剑飞、周小亮、罗时东、杨琼、伍小勇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在招股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其中,被告人乔飞翔、余少雄、吴剑飞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周小亮、罗时东、杨琼、伍小勇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被告单位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乔飞翔、余少雄、伍小勇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公司债券数额巨大,其中,被告人乔飞翔、余少雄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伍小勇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触犯了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奇信股份在股票及债券存续期间,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及其他人利益,被告人乔飞翔、余少雄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杨琼、伍小勇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触犯了经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违规披
公告编号:2026-003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对被告人乔飞翔、余少雄、杨琼、伍小勇以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深检刑诉[2026]46号)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