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秋英、阎磊、陈为
2023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