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8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人员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的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和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在交易行为发生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9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和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