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9  可立克(00278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89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61,1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6%。公司董事会将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20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4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0年10月26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20年10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与上述议案有关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0年1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6,941,227股减少为476,901,227股,注册资本也相

应由476,941,227元减少为476,901,227元。2021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李强、马艳华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000股。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238,8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8%。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6,831,227股减少为476,723,227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76,831,227元减少为476,723,227元。2022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除吴进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共计196人满足解锁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69,1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0%。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90,369,413股减少为490,318,413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90,369,413元减少为490,318,413元。2023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3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除彭敏、朱健、胡林峰、欧占宏、张文林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共计188人满足解锁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61,1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6%。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次回购注销所涉事宜发表了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该次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锁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综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锁定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2020年11月20日)起36个月后内,即第三个锁定期将于2023

年11月21日届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申请办理解锁事宜。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以2019年营业收入(11.09亿元)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1.80%公司2022年营 业 收 入 为3,267,684,274.57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1,109,472,659.74元,2022年度较2019年度增长率为194.53%,2022年度业绩满足解锁条件。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和 E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经公司考核,188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A”和“B”,其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比例为100%。 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丧失解锁资格,公司将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9,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评价标准ABCDE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除锁定期将于2023年11月21日届满外,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其他解锁条件已满足。

三、2020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截至公告日,符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8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61,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万股)
1顾军农副总经理2060
2周正国副总经理123.60
3晏小林副总经理123.60
4伍春霞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23.60
5周明亮副总经理123.60
6中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共计183人)685.7205.710
合计(188人)753.7226.110

【注】:以上表格中合计数字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由于彭敏、朱健、胡林峰、欧占宏、张文林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69,000股本次不予解锁,由公司择机回购后注销。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锁的主体资格,其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锁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二)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锁的主体资格,公司依据《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等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考核,公司监事会对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公司该等激励对象均通过考核,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锁条件,该等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该等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

见书》。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