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3-12-07  可立克(00278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98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

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二楼公司研发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6.00《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11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上述议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实施。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登记请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

(4)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可立克公司证券部

来信请寄: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可立克公司证券部,陈辉燕收,联系电话:0755-29918075,邮编:51810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

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伍春霞女士 陈辉燕女士

电 话:0755-29918075电子邮箱:invest@clickele.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7日

附件一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2;投票简称:“可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6.00《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

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持股数量: 股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打印或复印本委托书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需加盖公章。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