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09  可立克(00278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2,809,41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数1,368,200股后的总股本491,441,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9,315,297.0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0.0797778元/股=39,315,297.04元÷492,809,413股。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7778元/股。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2,809,4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9,424,753.04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2、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7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68,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8%。

3、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68,200股后的491,441,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9,315,297.04元=491,441,213股×0.08元/股。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即0.0797778元/股=39,315,297.04元÷492,809,413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7778元/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