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招商证券关于可立克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可立克”或“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自可立克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下称“持续督导期间”)。招商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 内容 |
保荐机构名称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
法定代表人 | 霍达 |
保荐代表人 | 陈鹏、雷从明 |
联系人 | 陈鹏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0755-83081287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 内容 |
发行人名称 |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002782.SZ |
注册资本 | 492,809,413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厂区厂房7栋2层 |
主要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厂区厂房7栋2层 |
法定代表人 | 肖铿 |
实际控制人 | 肖铿 |
董事会秘书 | 伍春霞 |
证券事务代表 | 陈辉燕 |
联系电话 | 0755-29918075 |
年报披露时间 | 2025年4月10日 |
其他 | 无 |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7号)核准,可立克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646,186股,发行价格为16.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5,434,992.7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705,578.3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月13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003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推荐可立克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招商证券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可立克及其关联
方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书等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招商证券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可立克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可立克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可立克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可立克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可立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及完善相关制度。
3、督导可立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前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可立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可立克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文件。
6、持续关注可立克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和“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 2024年2月29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 | 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 2024年2月29日 | 2025年12月31日 |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地核查,并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 | 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6年12月31日 |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地核查,并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招商证券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可立克能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实施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荐机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包括现场核查、按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访谈沟通等。可立克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可立克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可立克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可立克的持续督导期间,可立克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督导可立克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可立克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可立克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可立克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可立克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保荐机构仍将对其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陈鹏 | 雷从明 | ||
法定代表人: | |||
霍达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