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修订稿)
的书面审核意见(修订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的调整及调整后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长远利益。
3、由于公司控股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因此,本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与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定价公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与邵兴祥先生签署的《<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编制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了论证分析,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6、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效应,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7、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修订稿)》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
邵美荣 | 王玉红 | 王红梅 | ||
祝玉 | 林双庆 | 欧阳茴 | ||
常晶晶 |
2023年8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