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15,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3,0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92,00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以下简称“济宁银行枣庄薛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济宁银行枣庄薛城支行最高保字第20241017050101号),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凯乐化工有限公司与济宁银行枣庄薛城支行签订一系列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山东凯乐化工有限公司债权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财产保险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或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其他费用等)。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单笔债权的债务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获批担保额度合计为123,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8.27%;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81,390.8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1.80%。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