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一)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无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担保的情况,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厦门万里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厦门万里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 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相关内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合并范围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6,634.37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1.88%,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经审查公司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除对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资金往来;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泽艺 向 伟 黄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