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里石”)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关联方新疆泰利信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利信公司”)本次向万锂新能源进行增资,将增强万锂新能源的资本实力,有利于加快公司在新能源事业项目的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泰利信公司为万锂新能源提供借款,主要系为加快万锂新能源在新能源领域业务的拓展,满足其日常运营出现的流动性资金需求,且公司可掌握上述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借款资金风险受控。本次借款利率参照公司融资成本和资金市场情况定价,定价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泽艺 向 伟 黄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