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里石”)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格尔木公司委托泰利创富公司进行其二期年产3000吨电池级碳酸锂EPC生产线建设项目,该关联交易根据业务的性质、项目工作量和技术等因素综合定价,参照市场价,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泽艺 向 伟 黄 怡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