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07  万里石(002785)公司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上午0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8楼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 68,975,59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0.3904%。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68,794,9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10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8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9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28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3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与关联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257,2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24%;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厦门哈富矿业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关于子公司签署EPC开发项目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257,2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306%;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24%;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厦门哈富矿业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张乐、杨博律师见证,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