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4-27  万里石(00278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4-035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厦门万里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厦门万里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及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拟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1,03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天津万里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万里石建筑”)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滨海分行”)申请人民币450万元的贷款,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万里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里石”,公司持股67%)与天津农商行滨海分行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36A002202400181001),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万里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06月09日

3、公司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瑞园道3号

4、法定代表人:洪伟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物清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家具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卫生洁具销售;地板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建筑用石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北京万里石67%股权,北京万里石持有天津万里石建筑100%股权。

8、天津万里石建筑最近一年一期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3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407.813,492.24
负债总额1,683.991,794.52
净资产1,723.821,697.73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
营业收入618.051,139.16
利润总额30.44-149.29
净利润25.26-134.51

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36A00220240018)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贷款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借款人:天津万里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付购买石材等原材料款项

(3)贷款金额: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

(4)贷款期限:12个月,自2024年4月23日起至2025年04月22日止

(5)提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截止到2024年7月23日,在此期限内借款人可分次提取本合同项下贷款。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36A002202400181001)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甲方):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

债权人(乙方):北京万里石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其中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以及相应款项的增值税。

(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天津万里石建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万里石为其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天津万里石建筑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符合天津万里石建筑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

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5,134.37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6.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天津万里石建筑与天津农商行滨海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北京万里石与天津农商行滨海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