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3号)核准,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14,69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5.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999,976.75元,扣除发行费用5,851,791.7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8,148,185.01元。截止2023年9月25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实际到账资金400,289,976.75元(已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710,000元,含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25日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5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第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2年第四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与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合称“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
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 129680100101217197 | 本次注销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13550000001131680 | 本次注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松柏支行 | 592902445410818 | 本次注销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 8114901013100178665 | 本次注销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文园支行 | 8020100000005381 | 本次注销 |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上述账户募集资金已按规范要求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