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文正)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理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陈文正 | 12 | 1 | 11 | 0 | 0 | 否 |
2022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认真审阅议案,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报告期董事会会议其他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状况,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的议案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同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一龙先生及王彩章先生在基于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和以各自专业的角度和丰富的经验,对董事会审议的下列议案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2月25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3)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8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9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15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向关联方办理借款展期及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4)关于向关联方办理借款展期及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16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19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7.2022年9月6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的关于向关联方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11日,本人就公司董事长邹健先生辞职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12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银宝山新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拟通过公开招商征集项目合作方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12月16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12月16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向关联方(华清博广)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向关联方(宝山鑫)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向关联方(华清博广)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向关联方(宝山鑫)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2022年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依照《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协调了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工作,并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核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确保薪酬分配合理、合法,以充分调动高管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经营团队的稳定。
3、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按照《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要求,报告期内积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战略投资方向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为公司2022年发展战略提出个人专业性意见。加强了公司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并对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及资料,并及时了解、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信息及市场与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充分保持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3、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2022年,在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等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进展情况,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感谢公司及经营管理层对本人2022年度的履职工作给与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文正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