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关于选举马丽莹女士为公司监事的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马丽莹女士为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公司监事龙小秋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龙小秋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自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马丽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马丽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同第四届监事会,会议决议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马丽莹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监事后,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5月19日
附:马丽莹女士简历马丽莹,女,1980年7月生,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作经历:
2000.05-2006.08 深圳市银宝山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2006.09-2012.07 深圳市银宝山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经理2009.05-2010.05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局 企业劳动法制辅导员2012.08-2015.02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管理部部长2015.03-2016.08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经理2016.09至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马丽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