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技”)为满足日常运营流动资金的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贷款,唐伟先生提供融资担保,期限一年。本次公司拟为上述融资担保方唐伟先生提供反担保。
2.唐伟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唐伟先生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姓名:唐伟
2.国籍:中国
3.身份证号:43072619780725****
4.经查询,唐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关联关系说明
唐伟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二)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二款所述情形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的规定,唐伟先生为公司关联人。唐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公司及唐伟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唐伟先生提供反担保。
四、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融资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及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唐伟先生未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18,5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05.72%;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剩余担保额度为181,5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52.3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融资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融资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