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贺飞先生、胡作寰先生、刘宏先生、潘国庆先生、刘榕先生、唐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兰培珍女士、刘守豹先生、伍晓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主营业务
经营和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融资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曾一龙 陈文正 王彩章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