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等违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
独立董事:兰培珍 刘守豹 伍晓宇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