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关于延期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由原定于2023年9月7日延期至2023年9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23年9月1日,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办法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一、原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9月7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7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9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日(星期五)。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9月1日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横沥镇湾区智造基地会议室。
二、延期召开会议的原因
因公司需补充完善会议资料,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原定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3年9月12日,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及登记办法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此次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延期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3年9月12日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9月12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9月1日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横沥镇湾区智造基地会议室。
延期后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延期后)》(公告编号:2023-09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延期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