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5-18  银宝山新(002786)公司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银宝山新股票代码:0027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临河路一号孵化中心3楼119室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临河路一号孵化中心3楼119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5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银宝山新、上市公司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布拉德、信息披露义务人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94711Y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作寰
住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临河路一号孵化中心3楼119室
注册资本450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1996年12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模具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临河路一号孵化中心3楼119室
主要股东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胡作寰持有布拉德61.23%股权,黄福胜持有布拉德35.25%股权,史毅持有布拉德1.76%股权,王冰持有布拉德1.76%股权。
联系电话1598683088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在银宝山新任职情况
胡作寰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深圳/副董事长
黄福胜监事中国深圳/副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布拉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支持上市公司流动性的需要,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意向

1、银宝山新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宝山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银宝山新股份不超过9,000,000股,不超过银宝山新总股本比例1.82%。

银宝山新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2、银宝山新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宝山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银宝山新股份不超过8,000,000股,不超过银宝山新总股本比例1.61%。

银宝山新于2022年9月28日、2022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3、银宝山新于2022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宝山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银宝山新股份不超过4,525,000股,不超过银宝山新总股本比例0.91%。

银宝山新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截止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合法的方式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97,200,00019.6172,419,40014.61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97,200,00019.6172,419,40014.6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均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表格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数值不符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3、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以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495,612,000股为基数测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2021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780,600股,减持比例5.00%。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
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集中竞价2021.5.20-2023.7.175,757,5001.16
大宗交易2023.1.4-2024.5.1619,023,1003.84
合计24,780,6005.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截止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累计质押上市公司股份61,088,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4.35%。信息披露义务人资信状况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履行义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为公司副董事长胡作寰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监事为公司副总经理黄福胜先生。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持股的种类、数量、比例

截止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胡作寰先生和黄福胜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胡作寰合计持有股份1,000,0000.20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750,0000.15
有限售条件股份250,0000.05
黄福胜合计持有股份1,000,0000.20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750,0000.15
有限售条件股份250,0000.05
合计2,000,0000.40

胡作寰先生、黄福胜已履行诚信义务,其持股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任职人员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黄福胜深圳市银宝山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黄福胜惠州市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

胡作寰先生除在上市公司及布拉德任职外,无其他公司任职情况。经核查,胡作寰先生、黄福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经核查,胡作寰先生、黄福胜先生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3年11月16日至2024年5月1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合计15,32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9%。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
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大宗交易2023.11.16-2024.5.1615,323,1003.09
合计15,323,1003.0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胡作寰

签署日期:2024年5月16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宝安区
股票简称银宝山新股票代码0027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临河路一号孵化中心3楼119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有□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有□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97,200,000股 持股比例:19.6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减少24,780,600股,变动比例:5.00% 持股数量:72,419,400股,持股比例:14.6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16日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胡作寰

签署日期: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