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市银宝山新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银宝”)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摘牌,收购南通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银宝”)8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武汉银宝正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收到了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武汉市银宝山新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南通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甲方持有的南通银宝80%股权
2、转让方式:甲方及标的公司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深圳联交所挂牌公开交易,乙方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深圳联交所的规则参与标的股权公开交易,并成为最终的合格受让方。
3、转让价格及支付: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以人民币1,954万元价格转让给乙方;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乙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一部分。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扣除保证金部分在本协议生效之日5个工作日内汇入深圳联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乙方同意深圳联交所收到甲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及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由深圳联交所向甲方指定账户划出全部转让价款,无须双方另行通知。
4、转让过户的工商登记:自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付清股权转让价款,并获得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及标的公司应相互配合,到标的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本次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5、违约情形: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出现如下情况,视为该方违约:(1)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2)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办理应履行的各项公司内部、政府审批程序;(3)一方在本协议中向另一方作出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且对另一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4)违反本协议的其它规定而构成违约的其他情形。
6、违约责任:若甲方或乙方出现上述违约情形,则自违约之日至违约情形消除之日,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已经支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若乙方出现上述违约情形,则自违约之日至违约情形消除之日,乙方应当按照乙方应付未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对甲方交割日前的公司造成的损失。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需要,旨在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对公司生产经营运作及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南通银宝的持股比例由80%下降为56%,南通银宝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为不丧失控制权的处置,不影响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产权交易凭证及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