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5-02-15  银宝山新(002786)公司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银宝山新股票代码:00278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上升(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直接在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有关财政部将中国东方股权划转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批复,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取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情况

...... 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7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及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 8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10

二、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10

三、本次权益变动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

...... 10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 1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 12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3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14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 14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 14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 14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14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15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 15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5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6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6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16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7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7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 17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17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 17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8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19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 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 2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情况

...... 22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3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4

一、备查文件

...... 24

二、备查地点

...... 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5

附表 ...... 27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银宝山新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汇金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投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东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无偿划转财政部将其所持有的中国东方的股权全部划转至汇金公司。因中国东方间接持有银宝山新股份,汇金公司被视作间接持有银宝山新股份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汇金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张青松
注册资本82,820,862.7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710932961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接受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国务院批准 的其他相关业务。
经营期限长期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持股)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
联系电话010-8409683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汇金公司股权结构

本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中投公司根据国务院要求持有汇金公司100%股权。本公司重要股东权利由国务院行使,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

汇金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100%股东的基本情况

中投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9日,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组建宗旨是实现国家外汇资金多元化投资,在可接受风险范围内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中投公司根据国务院要求持有汇金公司股权。中投公司投资业务和汇金公司代表国家行使股东职能的行为之间有严格的隔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持股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69,200.8563,684.5962,354.03
所有者权益合计64,106.9558,628.6457,735.49
营业总收入5,783.515,524.735,656.54
净利润5,646.725,387.815,493.23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20%9.26%9.94%
资产负债率7.36%7.94%7.41%

注1: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重述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注2: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当期净利润*2 /(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100%。注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张青松

张青松董事长中国中国北京市

刘加旺

刘加旺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中国北京市

廖强

廖强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中国中国北京市

娄洪

娄洪独立董事中国中国北京市

穆怀朋

穆怀朋独立董事中国中国北京市

黄学玲

黄学玲职工监事中国中国北京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及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持股比例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398.SH 1398.HK34.79%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288.SH 1288.HK40.14%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988.SH 3988.HK64.13%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939.SH 0939.HK57.14%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持股比例
5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08.HK71.56%
6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166.SZ 6806.HK20.05%
7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01336.SH 1336.HK31.34%
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01995.SH 3908.HK40.11%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066.SH 6066.HK30.7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直接拥有权益超过5%的情况如下:

序号机构名称持股比例
1国家开发银行34.68%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4.79%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14%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4.13%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14%
6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73.63%
7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1.56%
8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1.34%
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40.11%
10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0.00%
11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46%
12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76%
14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3.30%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25年2月14日,汇金公司取得财政部通知,本次权益变动为财政部将其所持有的中国东方的股权全部划转至汇金公司。因中国东方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汇金公司被视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直接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中国东方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以其披露的公开信息为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相关程序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为无偿划转。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获得有关财政部将中国东方股权划转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批复。

本次权益变动尚待取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任何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为财政部将其所持有的中国东方的股权全部划转至汇金公司。因中国东方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汇金公司被视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被视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相关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相关股权结构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获得有关财政部将

中国东方财政部

财政部

71.55%

71.55%

100%

100%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27.49%

27.49%

银宝山新

银宝山新中国东方

中国东方汇金公司

汇金公司

71.55%

71.55%

100%

100%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27.49%

27.49%

银宝山新

中国东方股权划转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批复。划出方:财政部划入方:汇金公司划转标的:中国东方股份种类:普通股股份数量:48,829,977,540股股份比例:71.55%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被视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27.4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中国东方持有的银宝山新136,266,000股股份(占银宝山新总股本的27.49%)。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系通过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进行,不涉及资金支付。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没有促使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的处置或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建议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进行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等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上市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国家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本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持股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本公司与银宝山新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公司与银宝山新不构成关联方,不会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产生任何影响。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更换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亦不存在相应的补偿计划或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本公司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29476号、XYZH/2023BJAB1B0508和XYZH/2024BJAB1B0455)。信息披露义务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未经重述)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亿元

项目2021/12/312022/12/312023/12/31
资产:
货币资金3,008.50668.581,139.93
交易性金融资产857.05703.911,193.4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98.50-57.00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2,555.892,420.942,270.61
长期股权投资55,833.8559,891.1164,539.38
固定资产0.010.010.04
无形资产0.010.000.01
使用权资产0.230.030.44
其他资产0.000.010.00
资产总计62,354.0363,684.5969,200.85
负债:
短期借款-750.64600.50
应付职工薪酬0.200.220.29
应交税费0.030.030.03
应付股利441.20347.57517.00
其他应付款0.53163.81163.92
应付债券4,176.353,793.643,811.72
项目2021/12/312022/12/312023/12/31
租赁负债0.230.030.45
负债合计4,618.555,055.955,093.9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8,282.098,282.098,282.09
资本公积2,477.332,475.002,432.94
其他综合收益160.9386.62290.08
盈余公积4,141.044,141.044,141.04
未分配利润42,674.0943,643.8948,960.80
所有者权益合计57,735.4958,628.6464,106.9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62,354.0363,684.5969,200.85

(二) 合并利润表

单位:亿元

项目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营业总收入5,656.545,524.735,783.51
其中:投资收益5,537.265,568.625,759.39
利息收入149.48109.5885.3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0.26-153.14-61.20
汇兑收益0.06-0.33-0.09
营业总成本163.31136.92136.79
利息支出160.33133.56133.2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0.020.030.03
业务及管理费2.953.203.46
税金及附加0.010.130.04
营业利润5,493.235,387.815,646.72
加:营业外收入0.00--
减:营业外支出0.000.000.00
利润总额5,493.235,387.815,646.72
减:所得税费用---
净利润5,493.235,387.815,646.72

(三)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亿元

项目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买卖金融资产收到的现金净额---
取得利息、股票分红收到的现金616.08137.9290.46
返售业务资金净减少额-98.5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68.4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84.54236.4290.46
买卖金融资产支付的现金净额--550.73
支付的投资费用
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98.50-57.00
支付的手续费0.000.000.1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561.681.71
支付的各项税费0.010.130.0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5815.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0.0721.39624.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84.47215.03-534.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62.83-
取得股权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584.631,773.731,807.9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84.631,936.561,807.9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0.01-
投资支付的现金-198.83265.6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8.84265.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84.631,737.721,542.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01.98860.001,345.49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20.00750.00865.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21.981,610.002,210.4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150.001,230.002,335.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16.094,649.09415.1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0.771.742.8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66.865,880.822,752.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44.88-4,270.82-542.44
项目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0.010.0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224.21-2,318.07465.57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61.902,986.11668.0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986.11668.041,133.6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XYZH/2024BJAB1B0455),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信息披露义务人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与企业个别财务报表相关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未披露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发生相关交易情况的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八)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九)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银宝山新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刘加旺

2025年2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刘加旺

2025年2月14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股票简称银宝山新股票代码0027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直接持有9家)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直接持有8家)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 变动数量:136,266,000股 变动比例:27.4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中国东方股权完成划转之日 方式:国有股无偿划转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系通过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进行,不涉及资金支付。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进展:本次权益变动尚待取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刘加旺

2025年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